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甲方(借款人):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詳見本合同內列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丙方(中介方):塔城中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碼:916542013288647184
地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中亞集貿城三樓
鑒于:
1、塔城中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擁有并運營中盛金融e路貸【 m.xyhnjq.com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以下簡稱“中盛金融e路貸”或“平臺”)經營、管理權,作為信息中介人為本合同各方在平臺上達成交易提供信息發布、征信查詢、合同管理、催收提醒等服務。
2、借款人有資金需求,通過丙方合作機構委托塔城中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通過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發布借款信息。
3、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信息發布,使借款人與出借人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直接借貸,并協助出借人完善各項法律相關手續。
4、出借人自愿將本人來源合法的閑置資金通過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出借給借款人。
5、本電子<借款合同>同丙方合作機構與借款人線下簽署的紙質書面各類《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拍賣合同》、收據、補充合同等及平臺注冊協議共同組成本次借款人借款的法律性文本,同時生效、同時終止。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該條款將被視為無效,但該無效條款并不影響本合同及其它合同和補充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各方在以上前提下,經協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如下借款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人同意通過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向出借人借款如下,出借人同意通過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向借款人發放該等借款:
出借人:
invest_name_list
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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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列表:
repay_list
二、借款流程
2.1 本借款合同的成立:本借款合同文本在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發布借款人借款標的時出借人點擊“立即購買”按鈕后即成立。
2.2 出借資金凍結:出借人點擊“立即購買”視為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指示存管銀行對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中確認出借金額等同的資金進行凍結。
2.3 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向借款人放款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系統中借款及息、費全部清償完為止。
2.4 出借資金劃轉: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在本合同生效后,指示存管銀行將本合同下所有凍結資金由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劃轉至借款人資金存管賬戶中(或借款人事先指定的收款代理人資金存管賬戶),劃轉完畢即視為借款發放成功。借款人可通過“提現”至綁定銀行賬戶中使用資金,借款人是否提現資金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三、本息償還
3.1 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按時償還出借人的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并對全部借款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3.2 借款人在此授權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的還款計劃將當期應還本息自借款人資金存管銀行賬戶劃轉至出借人資金存管銀行賬戶完成每期還款。借款人應保證在每期還款日當日其資金存管銀行賬戶中余額足以支付當期應還本金和利息。
3.3 借款人承擔以下相關費用。
提現費:存管銀行收取,單筆提現≤5萬元,2元/筆,單筆提現≥5萬,8元/筆。
借款人為出借人承擔充值費由存管銀行收取,充值費=借款本金*充值費率。
3.4 借款人還款不應受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影響。借款人知悉,還款到賬日可能會因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原因造成銀行資金劃轉延遲,實際到賬時間將可能順延至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由此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由借款人按逾期利率支付給出借人,出借人按出借比例受益。逾期違約金由借款人按逾期天數支付給丙方。
3.5 借款人借款利息起息日為借款放款日后第一個自然日起計算,分期還款或按月付息日對應起息日。
四、還款方式:
4.1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出借人本、息、費。在還款日和每一結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借款人應在存管銀行支付系統中開立的還款賬戶中足額充值存入當期應付利息、本金。出借人被委托方丙方有權在該還款日或結息日依照借款合同主動劃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辦理有關劃款手續。
4.2 借款人還本付息、費方式: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費。
(1) 利隨本清方式:一個月內短期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2) 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方式:計息以當期實際天數為準,借款人必須于每月還息結清已發生借款利息。如遇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等,借款人須提前至每月結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向出借人付清已發生借款利息。借款利息逾期的,按利息賬單金額以實際逾期天數加收罰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還款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借款利息及違約金用應利隨本清;
(3)等額本息分期還款,按每個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月的還款日對應首次放款日;
(4)提前結清利息,到期還本;
五、提前還款
5.1 允許借款人提前還款和部分提前還款(等額本息除外),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款應向丙方提交口頭或書面申請,并于約定還款日前將根據本合同應償還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或提前償還的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借款人資金存管賬戶。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款需支付提前還款違約金。提前還款違約金=借款本金*違約金率。丙方平臺將在審批通過借款人申請后,通過存管銀行從借款人資金存管賬戶中劃轉相應款項至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
5.2 因借款人提前還款導致實際借款期限縮短的,借款利率檔次不作調整,仍執行原合同借款利率,實際還息按借款人使用資金天數計息。
5.3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有權對提前還款的違約金補償比例進行調整。如相關規則發生變化,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應在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提前進行公示。
六、正常還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借款到期日,足額將應償還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在丙方平臺開戶存管賬戶支付償還至出借人視為正常還款。
七、 逾期還款
7.1 每期還款日24點前,若借款人資金存管賬戶中余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付款項,則視為還款逾期。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息并向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支付逾期違約金。
逾期違約金=賬單金額*逾期違約金率*逾期天數
逾期罰息=賬單金額*逾期罰息利率*逾期天數
7.2 如借款人資金存管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當期應付本息,則還(扣)款順序依次是相關費用、當期利息、當期本金、逾期利息、逾期違約金、逾期罰息、逾期本金。
7.3 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有權對逾期罰息的收取規則進行調整。如相關規則發生變化,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應在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提前進行公示。
八、保障方式
8.1 為了便于對借款追償,出借人不可撤銷的授權給丙方合作機構在借款管理過程中同借款人、借款人的擔保人、借款人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人及財產共有人代為簽署本電子合同的書面合同文本,代為履行追償責任。書面合同文本主要內容與本電子合同文本內容相同,其他內容側重點、格式不同。
8.2 與丙方合作機構為本合同下借款人、出借人雙方的債權債務提供承擔連帶責任和追償服務,丙方合作機構將追償資金劃轉至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指定的資金存管賬戶中后,即視為丙方合作機構擔保責任履行完畢。
8.3當借款人的借款已到期,未足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與丙方合作機構代償后,為了便于對借款追償,出借人不可撤銷的授權與丙方合作機構作為債權人根據需要,向借款人、借款人的擔保人、借款人相關擔保抵押(質押)的抵押人(質押人)及財產共有人進行追償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違約金等。與丙方合作機構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向借款人進行追償時,出借人應提供合理及必要的協助。
8.4 丙方有權為本合同借款所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務向借款人收取信息中介服務費等,具體費用收取由雙方另行約定。
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出借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并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9.1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抵觸;
9.2 應付的其他債務已按期償付,無惡意拖欠貸款本息行為,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
9.3 在最近一年內的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9.4 提供給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不存在虛假記載、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重要信息的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欺詐;
9.5 提供給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機構的各類財務數據真實、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負債情況,并且至合同簽訂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未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9.6 未向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機構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等。
十、借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用于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及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10.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清償借款本、息、費等;
10.3 接受并積極配合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機構以賬戶分析、憑證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對包括用途在內的借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按照出借人或丙方要求匯總報告借款資金使用情況;
10.4 在還清本合同項下出借人本、息、費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紅利;
10.5 進行合并、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和債權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機構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行動時,應事先征得書面同意或就債權實現作出令人滿意的安排方可進行;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的下列信息如發生變更的,其應當在相關信息發生變更三日內將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給出借人或丙方合作機構,若因借款人不及時提供上述變更信息而帶來的損失或額外費用應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 公司章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
(2) 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申請(被申請)破產;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 股東、董事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案件或經濟糾紛。
(5) 借款人的家庭聯系人及緊急聯系人、借款人的工作單位、居住地址、住所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銀行賬戶的變更。
10.7 不以降低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完整、真實、準確地向出借人書面說明對外擔保情況。對外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10.8 承擔出借人及出借人委托的丙方合作機構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10.9 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機構在必要時對借款人進行借款的違約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電話通知、上門通知、發律師函、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抵押物或質押物拍賣等。借款人對前述的提醒、催收事項已明確知曉并應積極配合。
10.10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借款人對其股東的債務,并且與借款人對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至少處于平等地位,并享有時間優先的順序。
十一、 出借人承諾
11.1 提供的身份信息等真實、準確、完整。
11.2 出借資金為本人合法來源的自有資金。
11.3 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11.4 對借款人提供的非公開資料及重要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二、 雙方權利和義務
12.1 出借人或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1出借人或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提供的各項信息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并根據對借款人個人信息的評審結果,決定是否審核通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
12.1.2 丙方有權就本合同借款所提供的服務向借款人收取信息中介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12.2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2.2.1 借款人有權了解其在出借人或丙方的信用評審進度及結果。
12.2.2 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機構有權使用其自行收集或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用途:
(1)為了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向有關的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資料;
(2)用于解決爭議、對糾紛進行調解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
十三、出借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invest_name_list
被委托人: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管理方、中盛e路貸平臺合作方
為加強對出借資金安全管理,本出借人特委托以上被委托人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以下相關事項,對被委托人在辦理下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委托授權權限:選用自動投標時,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管理方按投資人確定的授權內容進行系統自動選擇項目進行標的投標,具體包括:
1.1、所投標的投資每筆次 元;
1.2、所投標的投資期限不超過 月;
1.3、所投標的期待年回報率不低于 %;
2、委托授權權限:
2.1、出借資金凍結:出借資金凍結:出借人點擊“立即購買”視為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指示存管銀行對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中確認出借金額等同的資金進行凍結。
2.2 出借資金劃轉: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在本合同生效后,指示存管銀行將本合同下所有凍結資金由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劃轉至借款人資金存管賬戶中(或借款人事先指定的收款代理人資金存管賬戶),劃轉完畢即視為借款發放成功。
2.3、收款收據管理:借款人滿足放款前提條件,出借人所投標的放款后,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管理方代收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
2.4、借款資金監督:出借人所投標的放款后,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管理方和中盛e路貸平臺合作方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可以開展對借款人以賬戶分析、憑證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了解借款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和監督。
2.5、借款追償管理:為了便于對借款追償,出借人不可撤銷授權中盛e路貸平臺合作方在借款管理與追償過程中根據需要,作為出借人的授權代理人與借款人、借款人的擔保人、借款人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人及財產共有人代為簽署本電子合同的書面合同文本,作為出借人對出借資金追償資金的全權委托。當借款人的借款已到期,未足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出借人不可撤銷的授權與中盛e路貸平臺合作機構作為債權人根據需要,向借款人、借款人的擔保人、借款人相關擔保抵押(質押)的抵押人(質押人)及財產共有人進行追償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違約金等。
3、委托授權效期:以上委托授權內容自出借人點擊“立即購買”開始至借款人在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系統中借款本金及息、費全部清償完為止。
委托人不可撤銷授權以上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委托內容。
十四、違約
14.1 借款人違背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資金、嚴重違反本合同還款義務、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機構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借款人應在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機構要求終止本合同后三日內,向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由丙方指示存管銀行劃轉至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
14.2 因借款人違約導致的本合同其他各方的調查、催收、律師費及訴訟相關費用等將由借款人承擔;
14.3 在借款人違約的前提下丙方有將借款人違約失信的相關信息對外披露的權利;
14.4 如發生上述任何違約情況,出借人及丙方合作機構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但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償還本、息、費,丙方合作機構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其保證責任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本、息、費。
十五 其他
15.1 借款人將本合同下全部本、息、費償還完畢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15.2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按線下《借款合同》中所列相關條款執行。本合同簽訂后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需由各方協商以書面文本形式做出。
15.3 各方均確認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前提。
15.4 如果各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中盛金融e路貸平臺注冊地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15.5本合同經借款人、出借人通過丙方平臺自主操作后,生成電子合同,為其他各方同意和認可。該自動生成的電子合同文本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行以下無正文)